欢迎您的光临!
 
  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» 党建园地» 廉政建设
信访举报人须知
来源:魏善庄镇网站 日期:2016-09-01

信访举报人须知

 

一、信访人一般应采取书信、电话、网络举报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,采取走访形式的,来访不得超过5人,并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。
  二、依法应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,信访人应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。
  三、信访人反映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诬告陷害他人。对故意诬告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明制造事端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  四、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信访秩序,不能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,如存在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五、检举、控告、申诉问题已经依法依纪做出正确处理,信访人仍无理缠访,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,严肃批评教育;对不听劝告、屡教不改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  六、信访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中具有如下权利:向受理单位了解办理情况;要求与信访事项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;对受理机关和承办人员的失职、渎职行为提出检举、控告;因信访举报致使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,可要求受理机关给与保护。

 


 
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
电话:89231375 邮编:102611
京ICP备0507146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