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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保密制度
来源:魏善庄镇网站 日期:2016-09-01

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保密制度

 

1、群众来信由专人负责,不得对无关人员泄露内容。

2、接待群众来访应该在专门的办公场所,无关人员不得在场。接待时,不同的来访群众不应同时在同一房间接待。如群众提出保密的要求,必须按照群众意愿办理。

3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处理信访举报,避免在转办过程中泄密。

4、信访举报材料、登记簿以及专用电脑的资料应该妥善保管,无关人员不得查阅。

5、非工作场所不得随意谈论信访举报情况。

6、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,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、拍摄、翻录。

7、记载信访举报工作内容的工作笔记参照信访举报材料进行管理。

8、在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时,除非经举报人本人同意,否则不得公开其个人情况。

9、信访举报人通过电话查询处理情况的,要核实清楚后再答复。

10、过期、作废以及其他需要销毁的文件,要按照规定销毁。

11、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档案以及相关文件,如因工作需要查阅的,需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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